铁路运输危险品货物的要求
作者:admin 日期:2013/6/5 浏览次数:5643
车辆要求
危险货物限使用棚车装运(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。装运时,限同一品名、同一铁危编号。
爆炸品、硝酸铵、氯酸钠、氯酸钾、黄磷和钢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应选用车况良好的P64、P64A、P64AK、P64AT、P64GK、P64GT等竹底棚车或木底棚车装运,并须对门口处金属磨耗板,端、侧墙的金属部分采用非破坏性措施进行衬垫隔离处理。如使用铁底棚车时,须经铁路局批准。
毒性物质限使用毒品专用车,如毒品专用车不足时,经铁路局批准可使用铁底棚车装运(剧毒品除外)。铁路局应指定毒品专用车保管(备用)站。毒品专用车回送时,使用"特殊货车及运送用具回送清单。
其他要求
1.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10吨及以上集装箱运输。
2.国内运输危险货物禁止代理。
3.禁止运输国家禁止生产的危险物品。
4.危险货物装卸作业使用的照明设备及装卸机具必须具有防爆性能,并能防止由于装卸作业摩擦、碰撞产生火花。
5.禁止运输《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未确定运输条件的过度敏感或能自发反应而引起危险的物品。如:叠氮铵、无水雷汞、高氯酸(>72%)、高锰酸铵、4-亚硝基苯酚等。
6.对易发生爆炸性分解反应或需控温运输等危险性大的货物,须由铁道部确定运输条件。如:乙酰过氧化磺酰环己烷、过氧重碳酸二仲丁酯等。
7.凡性质不稳定或由于聚合、分解在运输中能引起剧烈反应的危险货物,托运人应采用加入稳定剂或抑制剂等方法,保证运输安全。如:乙烯基甲醚、乙酰乙烯酮、丙烯醛、丙烯酸、醋酸乙烯、甲基丙烯酸甲酯等。
8.装过危险货物的货车,卸后必须清扫干净。下列情况必须进行洗刷除污:(1)装过剧毒品的毒品车;(2)发生过撒漏、受到污染(包括有刺激异味)的货车;(3)回送检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货车。未经洗刷除污的货车严禁使用或排空。